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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秘密
有一天中山區的王小姐來問中山區代書徐代書本票的問題,有人跟他借錢。
他要對方寫一張本票跟借款契約,想請問一下本票到底要怎麼寫才是有效的?
中山區代書徐代書寫了一張本票範例跟中山區的王小姐解釋:
(一)本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本票並沒有一定的樣式,你寫張一張白紙上或者寫在衛生紙上亦或者去文具店買的玩具本票都可以,但是這張紙上一定要有五項「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沒有的話就是無效本票:
- 表明「本票」字樣
- 載明「無條件擔任支付」字樣
- 一定之金額(金額塗改要重寫)
- 發票人簽名或蓋章
- 發票日
(二)本票注意事項
1.本票上寫的字跡都一定要本人親自寫,包含發票日上的日期。
2.簽名的地方可以用蓋章的方式,但是往往出事情後為了脫責可能會說不是自己蓋的,所以還是親自簽名比較好。
但是親自簽名也可能會因為脫責而說是他人偽造的,因此最保險的就是發票人親自簽名+蓋手印+錄影
3.最上面②寫的是:到期日。
②到期日:要付錢的那天⇒到期日如果沒有寫,視為發票日那天這張本票就到期了。
本票的效力自發票日開始起算三年,三年過後就無效了。
4.③發票日:簽立本票的那天,最下面的③是發票日。
本票的效力自發票日開始起算三年,三年過後就無效了,所以三年內要跟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如果對方真的無財產,每五年要去換發債權憑證,債權才會一直有效。
本票上只有到期日可以授權他人填寫,其他的內容都不能授權。
5.借錢給他人,不能只寫本票而已,還要加上借據:
看到一張本票,並不會知道這張本票成立的理由。
因為票據有無因性→只要本票上的要件都在,就可以執行這張本票,不以本票的原因關存在為前提。
所以本票可以跟發生的原因關係分開的,那要怎麼證明這張本票是因為欠錢呢?
拿到本票的理由有很多,有可能是對方贈與或者買賣,亦或者確保已經發生的法律關係,不是只有借錢才會簽本票。
甲借給乙五萬元現金,不能只憑著一張五萬元本票就證明有借給乙錢,還需要其他的證據來證明。
所以才需要借據來證明彼此間的法律關係,不然乙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甲打官司就可能會輸掉,拿不回錢了。
6.本票上面不要加註條件:
有些會寫僅限忠孝東路五段123號買賣之用,但是本票有個必要條件。
就是『無條件擔任支付』要寫在本票上,要是本票上沒寫,那這個本票就是無效的。
因此在本票上如果有一些附條件或者限制的文字,與票據無條件支付之性質牴觸,就可能會造成本票無效。
因此不建議本票上寫上任何附條件或者限制的文字,正反面都不可以寫。
買房子我們也會用到本票,買房子有第一期款、第二期款、第三期款、第四期款。
通常我們第二期款會併入第一期款一起給錢,第一期款跟第四期款會壓本票。
第一期款就是簽約時要付的錢,簽約的當下通常是不會帶著200萬的支票在身上的,可能就定金10萬元。
假設第一期款是200萬好了,今天只帶了10萬元的定金,那就會再簽一張190萬的本票,然後於2天後與現金交換。
第四期款也就是尾款擔保本票,有些人會覺得說為什麼不簽第三期款的本票。
因為有第一期款跟第四期款的本票,通常就已經夠了。
假設今天進度第一期款的200萬都已經匯入履約保證專戶了。
第三期款要反悔的機率就很低了,不然買方要賠兩百萬,而且還有一張可能是1600萬的尾款本票,已經很足夠了。
學會本票的觀念,其實對往後的生活受益無窮,本票哪些該寫在上面。
哪些不該寫在上面都要注意到,拿到的本票一定要確保是有效的。